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分开保管。

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保留财务印鉴两枚。公务印章使用相应的保险经办机构全称,法人印鉴统一使用局主要领导的印章。

    三、公务印鉴一律由各总帐人员保管,只能用于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财会行为(如基金申领、征收、支付等),不得挪作他用。

四、法人印鉴集中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凡需使用法人印鉴的业务行为,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财务印鉴保管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认真管理并做好印鉴使用工作,凡遇节假日和每天下班,应及时将财务印鉴存入保险柜,以确保安全。

六、财务印鉴须保持清洁,小心使用,以确保用印质量。

七、本制度从2003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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