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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职工工伤认定

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

4、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医函[2005]9号)

5、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

6、泰州市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

办事指南

  • 受理部门:市劳动保障局三楼工伤保险处
  • 办事流程:
  • 办事时限:15日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受理地址: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市劳动保障局三楼工伤保险处
  • 联系方式: 86606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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