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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国办发[2000]37号)

《江苏省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1]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1]93号)

办事指南

  • 受理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缴中心
  • 办事流程:参保单位申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 办事时限:申办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对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资料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受理地址: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江苏省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
  • 联系方式:8660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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