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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93项

办事指南

  • 受理部门: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办事流程:申办机构申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 办事时限:申办手续完备的,随到随办;对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资料
  • 收费标准:不收费
  • 受理地址: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科(南园新村33号)
  • 联系方式:8660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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